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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出租车油补陆续到位

光明日报

2008年7月9日  光明日报

 

  北京市日前对每辆出租车的燃油补贴在目前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25元,总数达到1305元,补贴时间从2008年6月20日开始计算。
  此次增发的政府临时燃油补贴从2008年6月20日开始,仍延续以往燃油补贴发放办法,以实际运营出租小轿车数量计算。临时燃油补贴资金由政府负担,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个
体工商户分别于当月月底前对本企业驾驶员和所雇驾驶员按标准先行发放临时燃油补贴后,再按规定向各区县运管部门申请临时燃油补贴,经北京市运输局审核后,按补贴标准由北京市财政补助。
  此外,厦门市出租车燃油补贴标准也已经出台,其中用于6月20日油价最新调整的燃油补贴为每辆车每天15.99元。加上过去已有的燃油补贴部分,厦门市每辆出租车全年可领到5811.81元燃油补贴。沈阳市实行全额补贴方式,将在6月30日前,将一次性6个月的燃油补贴发放到1.9万个出租车经营者手中。海口市燃油出租车每月则将获补贴669.74元,燃气出租车每月将获补贴6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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