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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个月财政收入持续向好 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2020年6月19日 来源:《中国财政》

  6月18日,财政部公布1—5月财政收支情况。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3.6%,中央、地方收入分别同比下降17%、10.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下降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5.8%,卫生健康支出增长7.5%,扶贫支出增长21.1%。

  财政收入降幅连续两个月收窄  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5月,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显现积极成效,财政收入降幅连续两个月收窄,呈持续向好态势。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脱贫攻坚、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39亿元,同比减少1729亿元,下降10%,降幅比4月收窄5个百分点。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672亿元,同比减少12247亿元,下降13.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98亿元,同比下降1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1674亿元,同比下降10.4%。全国税收收入66810亿元,同比下降14.9%;非税收入10862亿元,同比下降4.9%。

  从主体税种看,近期部分经济指标有所回升,税收降幅收窄。1—5月,国内增值税23662亿元、同比下降22%,其中,5月工商业增值税由1—4月大幅下降33.5%,转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是复工复产逐步达到正常水平和增值税翘尾减收因素消退。国内消费税6581亿元、同比下降11.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5663亿元、同比下降20.5%,企业所得税18313亿元、同比下降13%,这几个税种收入5月降幅都有所收窄。个人所得税4810亿元,同比增长0.7%,扣除今年首次对年度个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等集中退库不可比因素后增长约6.8%。

  从非税收入看,1—5月,全国非税收入同比下降4.9%。中央非税收入605亿元,同比下降63.4%,主要是去年同期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1030亿元,抬高了基数。地方非税收入10257亿元,同比增长5%,主要是一些地区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同比增加677亿元。同时,企业负担持续减轻,涉企收费继续下降,全国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同比下降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同比下降10.7%。另外,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对部分项目实行减免,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车辆通行费、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分别下降79.5%、73.4%、61%。

  综合今年情况看,1—5月各月全国财政收入分别下降3.9%、21.4%、26.1%、15%、10%,呈现一季度收入大幅下降后4月和5月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单独测算疫情冲击导致税基减少,以及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采取减免税、缓税等措施的影响,分别拉低1—5月各月收入增幅约1个、13个、25个、15个、10个百分点。

  展望后几个月,经济稳步复苏态势明显,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扎实推进,主要经济指标将延续回升改善、持续向好的势头,财政收入降幅会继续收窄。

  (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281亿元,同比减少2742亿元,下降2.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3171亿元,同比下降2%,主要是中央部门落实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本级有关支出。从近2个月情况看,4、5月中央本级支出同比分别下降7.1%、9%,压减支出成效明显。地方财政支出77110亿元,同比下降3.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比去年同期放缓。脱贫攻坚、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1—5月,全国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5.8%,卫生健康支出增长7.5%,扶贫支出增长21.1%。

  专项债发行使用情况良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2900亿元,目前各地发行使用情况良好。

  一是发行进度快。截至6月15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1936亿元,发行进度96%;发行规模同比增加12313亿元,增长128%,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政策取向。北京等29个省份已完成全部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发行工作。

  二是发行期限均衡。截至6月15日,全国各地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中,10年期及以下短中期专项债券发行10326亿元,占比47%;10年期以上长期专项债券发行11610亿元,占比53%。平均发行期限15.6年,与往年相比债券期限与其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更加匹配。

  三是发行利率总体走低,但近期有所回升。2020年1—6月,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为3.5%、3.34%、3.11%、3.24%、3.30%、3.71%。前4月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利率总体呈现逐步走低态势,5月以来利率有所回升。

  四是债券资金全部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在建项目、避免半拉子工程。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各地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截至6月15日,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1936亿元,8成以上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民生服务3个领域。其中,用于新建项目7897亿元、约占36%,用于在建项目14039亿元、约占64%,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

  减税降费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国铁和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加大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加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七)完善出口退税等稳外贸税费支持政策。一是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实施上述政策后,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二是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八)继续实施有关到期税费政策。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降低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延续实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此外,还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发文明确,将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包括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同时,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

  上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优惠力度大、受益范围广,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对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缓解企业困难、促进复工复产,以及促投资、扩消费、稳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1—4月,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9066亿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降税降费4857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疫情态势和经济形势变化,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就是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完善相关资金分配程序,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具体来讲,“中央切块”就是中央财政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到省。“省级细化”就是省级按照直达基层的要求提出分配到市县的方案。“备案同意”就是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直达基层的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快速直达”就是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省级财政部门限时下达基层,尽早发挥资金作用。

  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要全部分配到市县基层,严禁省级财政部门截留挪用,并在分配和使用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重点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二是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在当好“过路财神”的同时,不当“甩手掌柜”,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增强地方资金使用的自主性,资金在规定范围内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允许基层统筹用于落实“六保”任务。

  抗疫特别国债陆续发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中央财政发行10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不列入财政赤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该发的债加快发行”有关要求,抗疫特别国债将从6月中旬开始发行,7月底前发行完毕。在匹配财政资金使用周期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国债收益率曲线建设需要,以10年期为主,适当搭配5年、7年期,本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偿还,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今年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将采用市场化方式,全部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招标发行。与一般国债发行方式相同,抗疫特别国债不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还在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跨市场上市流通。

  为保障抗疫特别国债平稳顺利发行,将充分考虑现有市场承受能力,加强与一般政府债券发行的统筹,适当减少6、7月份一般国债、地方债发行量,为特别国债发行腾出市场空间,按照大体均衡的原则,尽可能平滑各周发行量,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财政部还将加强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为特别国债发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各地可在分配额度内按照一定比例预留机动资金,解决基层特殊困难。加强抗疫特别国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衔接,增强地方资金使用自主权。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财政部主要按因素法切块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使用范围,自主落实到市县基层和具体项目,报财政部备案同意后下达到市县。

  保障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疫情以来,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政策,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客观地说,落实上述政策,不可避免导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一定幅度的减收,部分地区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压力较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缩减、支出增加,部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的收支压力。

  得益于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了较大规模的积累。2019年末,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超过5万亿元,可支付月数达17.7个月;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超过4000亿元,备付期限超过3年。通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指导地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下一步,财政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推进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目前已经有三分之二的省份开始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从这些地方的情况看,通过实施全省统一基金管理,基金支撑能力得到增强,为确保养老金发放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强化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制度支撑能力和可持续性。失业保险方面,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实行全市统筹,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管理。财政部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加快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进程,增强基金的统筹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记者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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