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
2008年7月31日 CCTV-2《经济信息联播》
央视网消息(经济信息联播):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信息联播。上周五,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为下半年宏观调控定下了“一保一控”的政策基调,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了加强对出口型企业的扶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出通知,从8月1号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2%。
通知明确,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调整自2008年8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执行。 这是我国自2006年推出下调企业出口退税率外贸政策以来,出口退税率的首次上调。另外,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从明天起提高到11%。而红松子仁、部分农药、电池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则从明天起取消。
专家指出,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具有短期政策杠杆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比较大的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调整,基本上随着经济波动而出台。当经济增长减速,外贸出口增长下降时,采取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和制度调整;而当经济增长过快,外贸出口增长速度过高时,又采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
字板内容:历次纺织业出口退税税率调整
1999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服装退税率从13%上调至17%
2004年 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
2006年 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11%
2008年8月1日 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1%分别上调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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