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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02420190092
文号
财综〔2019〕52号
发文时间
2019年11月20日
发文机构
综合司
主题
财政数据
体裁
通知
备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2018年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要求,我们对2019年4月预拨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进行了清算(见附件)。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接到清算结果后,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并及时组织资金清算拨付等相关工作。

    其他事宜仍按《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14号)执行。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情况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0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综【2019】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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