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03920080168
- 文号
- 发文时间
- 2008年03月20日
- 发文机构
- 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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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法制动态第三十二期
财政法制动态
第 32 期
财政部条法司编 2006年10月10日
江苏省财政厅全面深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近年来,江苏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省厅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市、县、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四位一体,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初步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建设方案》,决定进一步完善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全面推行、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在厅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江苏省财政厅从2002年起在厅机关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由江苏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总体要求,认真梳理各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执法程序,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极大促进了财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在市、县财政部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江苏省财政厅一直十分注重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求各市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这个中心,紧扣行政执法机构责任分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四个重点,市、县两级齐抓,机构、人员和职能到位,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实现财政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细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和执法监督制度化的目标。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全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将这项工作作为财政法制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也都把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促进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点来抓。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普遍建立并完善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等配套制度。南京、苏州、无锡、宿迁等市将行政执法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苏州、常州、镇江等市还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到2002年底,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所有的县级财政部门都已经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推行乡(镇)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
乡(镇)财政所作为基层财政部门,其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财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2002年开始,江苏省财政厅就着手进行乡镇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选择在苏州、无锡、盐城、淮安四市进行试点,2003年5月,在总结2002年乡(镇)财政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厅制发了《江苏省乡(镇)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了全省乡(镇)财政部门主要从事的行政执法项目,要求各地区乡(镇)财政部门将所从事的行政执法项目的权限、程序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种内部制约机制,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并提出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
在省厅的大力推动下,全省乡镇财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迅速推广,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各市财政局还将乡镇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作为对县(市)财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乡镇财政部门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作为申报基层文明财政所的重要依据。通过努力,到2004年底,圆满实现了既定目标,全省乡镇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面达到100%。通过乡镇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推行,全省乡(镇)财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更好地发挥执法责任制的效能,江苏省财政厅在2001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对原有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完善。根据要求,省厅坚持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对财政执法依据进行逐项研究,分类梳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汇总涉及执法权的法律依据,清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梳理结果已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在省政府法制网上对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结合财政改革实际,按照厅机关职能配置,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责任,把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行为和岗位职责层层分解至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责任明细化,并制定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从程序上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厅专门召开了全省财政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座谈会,交流各市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分析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建立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进行了专题研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厅制发了《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建设方案》,全面启动建立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工作,并由省厅牵头,省市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执法责任制体系建设工作。
(一)制定《江苏省财政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作为今后全省财政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规划,将进一步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二)进一步分解行政执法责任
结合财政改革实际,把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行为和岗位职责层层分解至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责任明细化;并根据责任分解情况制定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从程序上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规范各类执法文书,制定相应的格式文本。积极开展乡镇执法责任制调研,对原有乡镇执法责任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继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针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同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制定一批新的制度、规则,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保障。
(四)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明确检查重点。省厅每年选择一到两个执法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制定科学、规范的检查工作指南,使检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省厅将在今年10月下旬对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几年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查找发现问题,分析成因,加强工作针对性。
(五)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力度
制定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除了对全省县(市、区)局以上财政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外,还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轮训,重点是财政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知识,法制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六)建设财政法制信息平台,促进外部监督
结合政务公开,将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分解情况、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配套制度对社会加以公示,促进社会对财政执法的监督。通过财政法规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财政法制信息平台,使信息平台成为财政法制工作的窗口。
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建设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实施意见》的制定、执法责任的分解、执法程序的规范、配套制度的系统设计、乡镇执法责任制的调研等;第二阶段将全部完成配套制度建设,出台乡镇执法责任制修订方案,建成财政法制信息平台,并阶段性开展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第三阶段是执法责任制体系的全面运行阶段。将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及时对原有责任分解进行调整,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做好财政法制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保证体系的高效运行。
报: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普法办、本部部领导。
送:部内各司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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