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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21120080002
文号
发文时间
2008年04月07日
发文机构
机关党委
主题
机构设置
体裁
通知
备注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部机关的情况,搞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以及部党组中心工作,提出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情况。
    (三)组织指导部内各级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第三代领导重要论述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爱国主义、道德、品质和优良作风等教育。
    (四)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六)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负责机关处以上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承办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函授班。
    (七)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财政业务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有关司对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重点考核司、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对机关司、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领导部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这些组织围绕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一)引导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在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做好机关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负责机关礼堂、图书馆管理工作。
    (十三)办理上级党组织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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