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6null147
- 文号
- 财监法〔2026〕211 号
- 发文时间
- 2026年07月31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行政处罚结果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6〕211号)
财监法〔2026〕211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周溢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5年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鹏盛所)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蓝色星际)向子公司北京蓝色星河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蓝色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蓝色星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其开发的软件,并形成合并报表期末存货6305.52万元,在编制2024年度合并报表时,未将合并报表期末存货余额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371.07万元予以抵销,导致合并报表多计存货5371.07万元,少计成本5371.07万元,多计利润总额5371.07万元。鹏盛所在蓝色星际2024年报审计时未发现上述错报,认可了企业的会计处理,存在职业判断错误。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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