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6null139
- 文号
- 财监法〔2026〕195 号
- 发文时间
- 2026年07月31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行政处罚结果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6〕195号)
财监法〔2026〕195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刘欢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4/216号天津中环产业园有限公司A楼南门二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5年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中联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立信中联所对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工投集团)2023年度会计报表重要事项存在不实内容的情况未予指明,为其出具编制基础一致但合并范围不一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23年,立信中联所对宁波工投集团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其出具两份合并范围不一致、意见类型冲突的审计报告。经检查,同一年度的两份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多项会计科目的账面数据上存在显著差异。
二、未保持职业怀疑,存在职业判断错误
1.2024年,宁波工投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导致累计多计投资性房地产93951.97万元、少计累计折旧80938.77万元,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381.24万元,其中2024年少计累计折旧6656.63万元,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8.86万元。立信中联所对宁波工投集团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对上述事项予以充分关注,未将子公司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予以调整,认可了企业的会计处理。
2.宁波工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化进出口)在不承担货权转移风险的前提下,将货物直接由上游供应商转移给下游客户,未按代销实质确认收入,2024年多计收入17952.06万元。立信中联所对宁波工投集团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对其下属子公司石化进出口将代销行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事项予以充分关注,认可了企业的会计处理。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三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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