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6null124
- 文号
- 财监法〔2026〕17 号
- 发文时间
- 2026年01月30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行政处罚结果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6〕17号)
财监法〔2026〕17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雷飞飞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识别重大会计差错
(一)未识别营业收入确认不当。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启迪设计)设计咨询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启迪设计在2018至2022年共有20个设计项目已取得审查合格书或其他支持性材料,但对应收入及分包成本未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确认,而是计入了2023年度,导致2023年度多计营业收入6,164.72万元、营业成本1,340.34万元,多计利润总额4,824.38万元。
立信所实施审计时已取得相关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材料,包括以前年度支持性材料,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认可了企业的会计处理,未发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
(二)未识别研发费用归集不当。
启迪设计未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中人工费、软件摊销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相关费用,导致2023年度多计研发费用2,102.8万元。
立信所未充分关注研发费用中人工、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否合理归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发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
二、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存在职业判断错误
启迪设计分公司EPC业务中心部分与其他施工方共同向业主方承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属于施工部分主要责任人。启迪设计采用总额法确认总承包业务收入,导致2023年多计营业收入27,794.29万元、营业成本27,794.29万元。
立信所获取的资料已经表明启迪设计总承包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认可了企业的会计处理,存在职业判断错误。
三、已知企业可能存在会计差错,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营业收入确认不当。
启迪设计所属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嘉力达)于2022年度承接了合肥玫瑰绅城花园电梯设备采购、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深圳嘉力达2022年将尚未发往项目现场的电梯和空调设备提前确认了收入,导致2022年度多计营业收入2,436.81万元、营业成本2,171.28万元,多计利润总额265.53万元。
立信所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该项目实施实地盘点,已发现相关设备产品未发往项目现场,但未对盘点状况与项目进度间的差异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足。
启迪设计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34,409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母公司报表少计2023年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13,814万元、2023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595万元、2023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34,409万元。
立信所明确知晓启迪设计已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二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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