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6null049
- 文号
- 财监法〔2026〕59 号
- 发文时间
- 2026年03月03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行政处罚结果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6〕59号)
财监法〔2026〕59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路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5年对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百汇方兴)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百汇方兴出具的京百汇评报字(2024)第A-269号资产评估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计算现金流量时,应扣未扣新能源充换电经营权对应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60,698.26万元,该错误导致评估结论严重高估。
2.未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的收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新能源充换电建设项目产生的预期收益,全部归为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
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财政部认定上述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构成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责令停止从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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