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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5087
文号
财监法〔2025〕257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9月13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257号)

   财监法〔2025〕257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胡萌莹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绿地新都会9号楼9层90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合并抵销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对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碧水集团)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内部交易抵销情况未执行复核程序,导致未识别企业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79,119,383.39元,多计成本68,865,692.22元,多计利润10,253,691.17元,多计在建工程10,253,691.17元的会计差错。

  二、财务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碧水集团2023年度将2018年—2022年收到的自有资金利息65,376,103.43元从其他应付款转入2023年度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事项,未实施审计程序并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导致未识别企业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利润65,376,103.43元的会计差错。

  三、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对碧水集团子公司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中,未关注相关费用未及时办理财务核算手续的合理性,未在审计底稿中记录调整原因及依据,直接调整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金额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上述调整包括:已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但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无实体资产清淤工程建设支出82,759,067.99元,已办理财务竣工决算被审减的利息支出361,777,030.47元、超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5,216,276.07元、超概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建设费用448,895.97元,导致未识别企业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资产450,201,270.50元的会计差错。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四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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