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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5085
文号
财监法〔2025〕255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9月13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255号 )

  财监法〔2025〕255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张君君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绿地新都会9号楼9层90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瑞集团)子公司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事项复核及评估程序不到位,通过审计调整错误冲销属于以前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导致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虚增利润。

  二、对天瑞集团已涉诉债权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未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未取得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计证据。

  三、对天瑞集团应付票据余额情况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通过审计调整错误冲销未到期票据,导致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同时少计资产及负债。

  四、对天瑞集团并购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折旧和摊销未执行复核与重新测算程序,未识别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少计提折旧及摊销的会计差错。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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