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5064
 - 文号
 - 财监法〔2025〕230号
 - 发文时间
 - 2025年09月13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230号)
财监法〔2025〕230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常虹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6号天津中环产业园有限公司A楼南门二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中联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立信中联所在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荣程钢铁)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荣程钢铁2023年度存在无依据确认政府补助收入73,950,000元的会计差错
荣程钢铁2023年在确认政府经营贡献奖励收入时直接计提了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经营贡献奖励73,950,000元。但根据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上述经营贡献奖励需由政府确认并以出具的年终考核结果为准,企业在未实际收到款项,也未经政府考核验收的情况下,无依据确认政府补助收入73,950,000元。
经检查,立信中联所在审计工作中关注到了上述情况,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立信中联所在对荣程钢铁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荣程钢铁2023年度存在其他应收款少确认坏账损失30,000,000元的会计差错
荣程钢铁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唐山威宇冷轧镀锌金属有限公司30,000,000元,该公司于2019年7月注销,但企业截至2023年末仍未计提坏账损失。
经检查,立信中联所在审计工作中未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予以关注,未获取该笔款项可收回性的支持性文件,导致未识别上述会计差错。
三、立信中联所在对荣程钢铁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荣程钢铁2023年度提前确认其他收益25,639,200元的会计差错
荣程钢铁2023年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639,200元一次性确认为其他收益。
经检查,立信中联所在审计工作中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荣程钢铁的政府补助核算方式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
上述问题,导致立信中联所对荣程钢铁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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