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92025null005
- 文号
- 财监法〔2025〕226 号
- 发文时间
- 2025年08月18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其他信息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财监法〔2025〕226 号)
财监法〔2025〕226 号
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
当 事 人:张璐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依照《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基于对你的有关行政处罚,财政部决定将你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事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深圳市巨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认定该所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你作为该所主任会计师、相关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负有责任。2025年1月,财政部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将你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列入期限为五年。
依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管理措施外,财政部还将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依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向财政部申请提前移出。
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公示信息不准确,可以要求财政部进行更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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