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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5null059
文号
财监法〔2025〕22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22号)

                                        财监法〔2025〕22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张译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对深圳市巨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称巨源立德)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在深圳可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可瑞高新)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可瑞高新2022年虚减期末应收票据9,163,858.51元,虚减比例为100%;虚增应收账款6,289,970.34元,虚增比例为94%;虚减预付账款11,633,331.15元,虚减比例为97%;虚减存货10,580,000.00元,虚减比例为58%;虚减应付账款7,603,331.15元,虚减比例为52%;虚减其他应付款9,895,829.74元,虚减比例为94%;虚减长期借款6,429,928.81元,虚减比例为43%;虚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17,000,000.00元,虚增比例为37%;虚增销售费用4,667,686.17元,虚增比例为513%;虚增管理费用5,658,451.11元,虚增比例为112%;虚增利润总额3,828,789.84元,虚增比例为279%;虚增净利润3,834,078.70元,虚增比例为280%。巨源立德在可瑞高新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依据调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数据,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在深圳市三浦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称三浦半导体)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三浦半导体2022年虚增期末应收账款6,689,868.30元,虚增比例为74%;虚增预付账款1,601,110.58元,虚增比例为81%;虚减存货12,000,000.00元,虚减比例为43%;虚减应付账款2,987,472.86元,虚减比例为36%;虚减预收账款1,409,529.01元,虚减比例为62%;虚减其他应付款3,157,157.96元,虚减比例为86%;虚增未分配利润4,561,296.99元,虚增比例为37%;虚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20,000,000.00元,虚增比例为159%;虚增营业成本15,380,000.00元,虚增比例为151%;虚增净利润4,561,296.99元,虚增比例为172%。巨源立德在三浦半导体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数据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重大不一致,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你将个人证件、材料等交予巨源立德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巨源立德以你的名义执行业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相关行为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等规定。上述事实,有财政检查报告、相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听证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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