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5null060
- 文号
- 财监法〔2025〕6号
- 发文时间
- 2025年01月23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6号)
财监法〔2025〕6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深圳市巨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贝尔路高新技术工业园北座厂房4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对你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一)在深圳艾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艾为电气)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艾为电气2022年虚减货币资金13,759,584.55元,虚减比例为89%;虚减应收账款20,247,022.50元,虚减比例为25%;虚减存货36,267,656.24元,虚减比例为55%;虚减应付账款47,497,628.89元,虚减比例为66%;虚减其他应付款7,609,931.86元,虚减比例为83%;虚减应付股利38,000,000.00元,虚减比例为100%;虚增未分配利润33,363,153.15元,虚增比例为111%;虚减盈余公积6,041,037.71元,虚减比例为100%;虚增2022年度研发费用5,861,290.48元,虚增比例为33%。你所在艾为电气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数据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重大不一致,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在深圳小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小草信息)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小草信息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007,280.00元,虚增比例为206%;虚增营业成本9,995,194.80元,虚增比例为192%;虚增净利润2,811,461.20元,虚增比例为365%。你所在小草信息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数据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重大不一致,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三)在深圳可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可瑞高新)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可瑞高新2022年虚减期末应收票据9,163,858.51元,虚减比例为100%;虚增应收账款6,289,970.34元,虚增比例为94%;虚减预付账款11,633,331.15元,虚减比例为97%;虚减存货10,580,000.00元,虚减比例为58%;虚减应付账款7,603,331.15元,虚减比例为52%;虚减其他应付款9,895,829.74元,虚减比例为94%;虚减长期借款6,429,928.81元,虚减比例为43%;虚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17,000,000.00元,虚增比例为37%;虚增销售费用4,667,686.17元,虚增比例为513%;虚增管理费用5,658,451.11元,虚增比例为112%;虚增利润总额3,828,789.84元,虚增比例为279%;虚增净利润3,834,078.70元,虚增比例为280%。你所在可瑞高新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依据调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数据,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四)在深圳市三浦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称三浦半导体)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三浦半导体2022年虚增期末应收账款6,689,868.30元,虚增比例为74%;虚增预付账款1,601,110.58元,虚增比例为81%;虚减存货12,000,000.00元,虚减比例为43%;虚减应付账款2,987,472.86元,虚减比例为36%;虚减预收账款1,409,529.01元,虚减比例为62%;虚减其他应付款3,157,157.96元,虚减比例为86%;虚增未分配利润4,561,296.99元,虚增比例为37%;虚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20,000,000.00元,虚增比例为159%;虚增营业成本15,380,000.00元,虚增比例为151%;虚增净利润4,561,296.99元,虚增比例为172%。你所在三浦半导体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数据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重大不一致,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五)在深圳超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超盈智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超盈智能2022年虚减期末存货34,490,000.00元,虚减比例为36%;虚减其他流动资产4,980,677.45元,虚减比例为56%;虚减应付账款51,399,375.00元,虚减比例为99%;虚减预收账款9,778,718.84元,虚减比例为90%;虚减其他应付款12,499,720.00元,虚减比例为99%;虚增未分配利润24,870,000.00元,虚增比例为375%;虚增2022年度净利润24,870,000.00元,虚增比例为655%。你所在超盈智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数据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重大不一致,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六)在深圳市世椿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世椿智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世椿智能2022年虚增期末存货15,681,182.02元,虚增比例为17%;虚减其他应付款10,800,000.00元,虚减比例为42%;虚增未分配利润19,213,792.03元,虚增比例为85%;虚增2022年度投资收益10,800,000.00元,虚增比例为100%;虚增营业利润17,096,180.02元,虚增比例为158%;虚增净利润16,284,224.34元,虚增比例为147%。你所在世椿智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数据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重大不一致,编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深圳市微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微克科技)2021年虚减期末货币资金22,500,000.00元,虚减比例为65%;虚减应收账款13,149,538.00元,虚减比例为62%;虚减存货4,616,503.94元,虚减比例为17%;虚减使用权资产3,520,960.64元,虚减比例为100%;虚减应付票据10,000,000.00元,虚减比例为93%;虚减应付账款16,930,280.97元,虚减比例为44%;虚减合同负债2,188,419.96元,虚减比例为100%;虚减租赁负债2,045,725.98元,虚减比例为100%;虚减资本公积10,602,940.00元,虚减比例为42%;虚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48,311,497.28元,虚减比例为22%;虚减营业成本37,035,984.84元,虚减比例为20%;虚减管理费用10,375,242.43元,虚减比例为44%。你所在微克科技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
(一)在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希格玛)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
希格玛对持有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投资成本金额计量,未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导致少计2022年末总资产2,519,852,445.30元,少计金额超过财务报表总资产金额(310,770,538.15元)的8倍。巨源立德在希格玛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在深圳市星际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星际大陆)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
星际大陆2022年未确认用存货偿还59,960,800.00元欠款的债务重组收益,导致少计?债务重组收益32,534,575.55元。你所在星际大陆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上述重大会计差错,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一)、(三)、(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七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财政检查报告、相关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听证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7900元并处罚款239500元、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深圳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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