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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4null238
文号
财监法〔2024〕405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405号)

  财监法〔2024〕405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杨丽芳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对广东明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称广东明心)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深圳市蓝极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蓝极星)2022年财务报表虚增银行存款9,299,170.54元,虚增比例为5,779.54%;虚减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的承兑保证金账面金额6,542,442.08元,虚减比例为15.14%;虚增计入其他应收款的理财产品32,016,031.13元,虚增比例为376.66%。同时,理财产品未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而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虚增其他应收款40,516,031.13元,虚增比例为4,049.14%;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0元,虚减8,500,000.00元,虚减比例为100.00%。广东明心在蓝极星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仅对货币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的理财产品抽取2笔凭证进行检查,未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实施函证程序,未核对企业账面金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明知虚增研发费用而不予指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一)在深圳奥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奥简科技)“低功耗/高性能线性降压(LDO)芯片”项目专项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奥简科技“低功耗/高性能线性降压(LDO)芯片”项目,共计支出9,829,509.14元,其中将2022年度投入到40V开关式降压稳压器等6个项目的研发费用金额5,335,365.17元重复列入该项目,虚增研发费用5,335,365.17元,虚增比例为118.72%。广东明心在奥简科技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已获取奥简科技2022年度研发费用台账以及对应的凭证明细,但在对奥简科技“低功耗/高性能线性降压(LDO)芯片”项目的专项审计中,将上述6个项目的研发费用重复归集到“低功耗/高性能线性降压(LDO)芯片”项目中,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在深圳市新概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概念)2021年8月-2023年6月“新概念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项目”支出专项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新概念2021年8月-2023年6月投入“新概念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项目”的支出共计532,166.45元,其中将2022年度投入到“医用内窥镜色彩还原度测试方法及装置的研发”项目和“电动柔性光纤镜塔设备的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264,000.69元重复列入该项目的支出明细,虚增研发费用264,000.69元,虚增比例为98.45%。广东明心在新概念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已获取新概念2022年度研发费用台账以及对应的凭证明细,但在对新概念2021年8月-2023年6月“新概念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项目”支出的专项审计中,将上述2个项目的研发费用重复支出归集到“新概念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项目”项目中,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七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相关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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