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4null238
文号
财监法〔2024〕399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99号)

  财监法〔2024〕399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任洁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对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称深圳度支)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深圳富达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富达金)2021年“研发支出”辅助账记录13个研发项目均为滑雪固定器类项目,对应部门为“BURTON”部门,但富达金研发费用明细账记录渔具部门研发材料领用金额为2,364,108.46元,占研发领料总额的63.60%;LED部门研发材料领用金额为1,352,617.00元,占研发领料总额的36.39%,与研发项目对应的“BURTON”部门研发领料金额为500.00元,仅占0.01%。富达金2021年账面记录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2%,将上述计入渔具部门和LED部门的研发领料调出后实际的研发费用金额为1,095,460.17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98%。综上,富达金多计2021年度研发费用3,716,725.46元,多计比例为339%。 

  同时,对于由深圳度支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事项,富达金表示不知情,也未向深圳度支提供相关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深圳度支在富达金2021年报审计中,未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来源不明的部分财务资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七条、第三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相关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27日      

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