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4null238
 - 文号
 - 财监法〔2024〕396号
 - 发文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96号)
  财监法〔2024〕396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姚启平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对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称深圳度支)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深圳市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卓越)2022年虚增期末库存现金223,381.48元,虚增比例为7.29%;虚减应收账款1,063,339.29元,虚减比例为8.01%;虚减预付账款498,645.68元,虚减比例为100.00%;虚增其他应收款26,399.75元,虚增比例为100.00%;虚减预收账款375,362.35元,虚减比例为100.00%;虚减应交税费115,068.22元,虚减比例为53.18%;虚减其他应付款845,300.87元,虚减比例为24.87%。整体导致深圳卓越2022年度虚减资产总额5.34%,虚减负债总额10.58%,资产负债率从50.46%降至47.66%。深圳度支在深圳卓越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简单抄录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数据,未进行账表、账证、账实核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就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七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相关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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