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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4null238
文号
财监法〔2024〕390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监法〔2024〕390号)

    

  财监法〔2024〕390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赵晓芳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对深圳文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称深圳文本)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在深圳市艾特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称艾特自动化)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艾特自动化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3,158,069.23元,虚增比例为16.28%;虚减销售费用2,435,194.64元,虚减比例为45.74%;虚增管理费用1,547,766.62元,虚增比例为47.96%;虚减营业外收入1,813,517.68元,虚减比例为90.77%;虚减货币资金269,488.04元,虚减比例为44.48%;虚增应收票据840,681.70元,虚增比例为18.49%;虚增应收账款2,128,215.72元,虚增比例为23.37%;虚增预付账款3,064,944.04元,虚增比例为5,527.07%;虚增其他应收款4,486,284.10元,虚增比例为606.28%;虚减应付账款2,084,055.12元,虚减比例为44.66%;虚增预收账款3,101,812.11元,虚增比例为312.74%;虚减应付职工薪酬682,500.00元,虚减比例为62.55%;虚增其他应付款6,665,000.00元,虚增比例为6,665.00%;虚增实收资本5,000,000.00元,虚增比例为5,000.00%。深圳文本在艾特自动化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二、在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成空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中成空间2022年虚减信用减值损失13,495,618.83元,虚减比例为87.21%;虚减资产减值损失835,885.28元,虚减比例为96.23%;虚减所得税费用840,446.68元,虚减比例为126.93%;虚增净利润21,309,719.60元,虚增比例为433.83%;虚减应收票据47,468,768.08元,虚减比例为100.00%;虚减预付账款10,861,047.61元,虚减比例为87.90%;虚减合同资产14,092,001.40元,虚减比例为35.95%;虚减存货42,170,435.20元,虚减比例为61.14%;虚减应付票据47,468,768.08元,虚减比例为96.93%;虚减应付账款44,570,820.68元,虚减比例为30.17%;虚减合同负债53,493,489.37元,虚减比例为100.00%;虚减其他应付款8,252,577.30元,虚减比例为17.13%。深圳文本在中成空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七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一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相关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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