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5null035
- 文号
- 财监法〔2025〕142 号
- 发文时间
- 2025年06月03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监法〔2025〕142号)
财监法〔2025〕142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宋庆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270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天科技)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024年7月27日起,为了向紫天科技下达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2024〕第170号),检查组陆续尝试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和微信、委托子公司转交等方式,但紫天科技始终拒绝接收。2024年9月2日,检查组在紫天科技子公司北京比特之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环宇国际大厦1009室,发现紫天科技及下属子公司会计资料,但紫天科技拒绝向检查组提供,为此,检查组从有关公安机关调取被扣押的会计资料开展检查。2024年8月5日至10月24日,检查组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尝试联系紫天科技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均被拒绝回应。紫天科技拒绝财政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截至2024年10月25日《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达日,紫天科技拒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拒绝接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二、编制虚假验收单,虚增短信服务业务成本
紫天科技子公司华创易通(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虚假验收单,虚构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短信服务采购业务,导致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成本6,860.38万元。
三、编制虚假货物签收和入库资料,虚增2023年末存货
2023年,紫天科技子公司福州缘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缘笙科技)与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框架协议》和《销售协议》均未实际执行,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向缘笙科技供应任何服务器,缘笙科技编制虚假货物签收和入库资料,虚增存货,导致紫天科技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存货期末数71,862.73万元。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不包括紫天科技)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三)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三十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规定。
你作为紫天科技的单位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适用并依据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适用并依据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福建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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