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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5null034
文号
财监法〔2025〕140 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140 号)

   财监法〔2025〕140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廖斯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新城吾悦a座80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江西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江西平安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未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一)未关注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江西华章汉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西华章)会计处理错误,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并计入本年度其他业务收入,未冲减本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导致2022年度多计其他业务收入50,246.59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支出35,606.14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支出14,640.45万元;2023年度多计其他业务收入57,168.35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支出48,489.74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支出8,678.61万元。 

  江西平安所在对江西华章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关注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其他业务收入和相关准备金支出存在重大错报。 

  (二)未关注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基准是否正确,未考虑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江西华章对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未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情况下,实行差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不足。江西华章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依据的计提基准涉及的投标保函以订单口径而非标段口径确定,且与经江西平安所审定提交给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的担保余额变动表所列示的期末实际担保责任余额不一致。经江西平安所审定的江西华章单体财务会计报表,2022年、2023年少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支出分别为3,605.36万元和12,281.43万元。 

  江西平安所在对江西华章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关注担保赔偿准备金采用差额计提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考虑以投标保函的订单口径为依据确定计提基准不恰当,未关注计提基准所使用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余额变动表不一致情况,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二、未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江西华章2023年末银行存款余额78,740.23万元,存出保证金余额63,220.18万元。江西平安所在对江西华章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八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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