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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4null143
文号
财监法〔2024〕319 号
发文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19 号)

  财监法〔2024〕319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赵斌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8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投电力)将应计入负债的可续期公司债全部计入所有者权益。检查发现,立信所在对国投电力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认可了国投电力将可续期公司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存在职业判断错误。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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