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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4null125
文号
财监法〔2024〕256 号
发文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256 号)

   财监法〔2024〕256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周先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9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亚太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济南文旅)向其子公司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山足球)支付10,377.36万元并确认其他往来款,泰山足球将该笔资金直接确认为营业收入,济南文旅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将上述内部收入进行抵销,导致多计收入10,377.36万元。亚太所在对济南文旅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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