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4null105
- 文号
- 财监法〔2024〕164 号
- 发文时间
- 2024年06月08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164 号)
财监法〔2024〕164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管婷婷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朱古石福强科技园3,4栋1,5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9月对深圳市成双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成双工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账实不符,虚列应收账款8,345,776元
成双工业与交易方公司于2011年4月签署购货合同,合同总价款11,085,000元。截至2017年3月6日,交易方公司已支付8,342,500元合同款,剩余2,742,500元未付,双方当日签订补充协议,免除交易方公司1,371,250元合同款。成双工业于2018年8月收到1,371,250元合同款,至此协议履行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双工业账面对交易方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仍为8,345,776元。
二、往来款项核算不实,伪造28家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双工业与外部单位往来账款余额不一致,涉及应收款项5,161.48万元、应付款项3,069.61万元。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称中炘所)在对成双工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时,交成双工业代寄代收33份《往来询证函》,成双工业实际未发函,而是私刻28家企业公章对33份《往来询证函》上的金额予以盖章确认。
三、虚列研发费用骗取财政资金
成双工业研发费用下设原材料及人员工资等明细科目,2021年列支研发费用3,724,289.53元,其中:原材料1,900,325.11元,人员工资1,558,665.04元。2022年列支研发费用3,763,127.72元,其中:原材料1,487,679.86元,人员工资1,882,474.91元。经查,上述原材料会计核算仅见记账凭证,未附其他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作为支撑;人员工资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仅附工资表。成双工业2022年依据中炘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资金10万元。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你作为成双工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深圳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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