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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4null081
文号
财监法〔2024〕148 号
发文时间
2024年06月08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148 号)

    财监法〔2024〕148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许婷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8月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安永华明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家人寿)将投资的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远洋集团)H股股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经对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检查发现,大家人寿2021年对营运资本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未剔除属于筹集资金活动的短期借款因素,得出不减值结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修正大家人寿营运资本错误计算公式,依据大家人寿减值公式和参数,测算持有远洋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为11,564,036.42元;2021年末大家人寿持有远洋集团H股股票市场价值3,351,937,419.12元。综上,两种方法测算可收回金额均低于2021年末账面价值13,264,624,110.39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大家人寿2021年度账面少计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安永华明所在执行大家人寿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对其持有远洋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审计工作中,发现大家人寿2021年对营运资本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但短期借款取值错误。安永华明所调整管理层减值测算模型中折现因子及折现系数、利润总额/营业收入预测比例、综合所得税税率预测、营运资本变动预测,但未说明原因和调整依据,未发现经测算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2021年末大家人寿持有远洋集团H股股票市场价值均低于2021年末账面价值、存在减值金额不实的情况,并得出不减值结论。安永华明所未保持职业怀疑,存在职业判断错误。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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