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4null041
文号
财监法〔2024〕51号
发文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51号)

   财监法〔2024〕51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许金梦 

  地    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5号楼十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7月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公证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苏州仁和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仁和园林)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之一嘉兴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已于审计报告日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仁和园林未对该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少计提坏账准备285,000元;部分应收账款客户已于审计报告日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仁和园林未对上述客户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少计提坏账准备1,997,315.54元;合同资产中部分客户已于审计报告日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仁和园林未对上述客户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少计提减值准备1,958,303.48元。综上,仁和园林2022年度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少计提坏账准备2,282,315.54元、资产减值准备1,958,303.48元。 

  公证所认可企业的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计提方式,未关注违约风险较高的失信客户,未考虑对失信客户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未提出审计调整意见,该项错报超过重要性水平导致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六条等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4年3月29日 

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