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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3null060
文号
财监法〔2023〕105 号
发文时间
2023年05月16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05 号)

财监法〔2023〕105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7DC、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的规定,我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8月至12月对你公司2021年度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你公司出具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查财报为目的所涉及的含并购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长基评报字〔2021〕第058号)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评估参数计算错误。

  1.营运资金计算错误。在付现成本计算中,链接公式扣减的财务费用前加上了负号,应扣减利息变为“加回利息”,造成营运资金计算错误,最终导致评估结论差异2,560.12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造成低估),差异率为36.37%。

  2.现金流量处理错误。在商誉减值测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现金流不涉及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应不考虑财务费用。该报告在实际计算未来现金流量时扣减了财务费用,同时加回了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息支出。该处理方式错误,最终导致评估结论差异2,274.61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造成低估),差异率为32.31%。

  3.永续期资本性支出的处理与收益预测不匹配。收益法中永续期收益假设一直维持在预测期2025年水平不变,资本性支出从预测期到永续期一直为折旧和摊销之和的2倍左右,导致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预测和收益预测不匹配,同时报告及底稿中无相关合理性分析。

  (二)评估程序缺失。

  该报告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得出“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不低于-7039.29万元”的结论。在评估结果低于账面值的情形下,未进一步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测算,不符合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价值的确定方法。

  (三)评估范围存在遗漏。

  商标及著作权应纳入评估范围,该报告未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我部认定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财 政 部

2023年5月16日

    财监法〔2023〕105 号-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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