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3null060
- 文号
- 财监法〔2023〕90 号
- 发文时间
- 2023年03月29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90 号)
财监法〔2023〕90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 事 人:临沂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国际博览中心3号馆3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我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10月对你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你公司2021年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两份财务会计报告载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金额存在明显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申领并填写“一般缴款书”(收款单位:财政部;预算级次:中央级;预算科目: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科目代码:103050199),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财政部条法司。
联系电话:010-6855131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附件:送达回证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