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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3null060
文号
财监法〔2023〕85 号
发文时间
2023年03月29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85 号)

财监法〔2023〕85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 事 人:李力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69号天虹大厦F6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我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6月至8月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尤尼泰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索菱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保留事项之一为:索菱股份在2020年对以前年度资金转入转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70,927.74万元),并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6,187.49万元)。

  尤尼泰所在对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上述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保留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认可了索菱股份2020年度对非相同交易对象采取应收、应付科目相互冲抵的会计处理,消除了原保留事项,对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嘉博创)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华信息)失去控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嘉华信息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尤尼泰所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未能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嘉华信息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为中嘉博创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尤尼泰所2022年5月27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该事项对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广泛性。尤尼泰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财政部条法司。

  联系电话:010-6855131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附件:送达回证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7日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8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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