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10028
文号
财监罚〔2021〕37号
发文时间
2021年02月19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罚〔2021〕37号)

 

人: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8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2018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你公司销售人员2018使用无关人员的机票发票报销冲账并套取资金,涉及金额915129.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罚3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2021219

    财监罚〔2021〕37号.doc
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