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05920200007
- 文号
- 发文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
- 发文机构
- 关税司
- 主题
- 其他信息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给予基里巴斯最惠国待遇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适用最惠国税率。
近年来,中基经贸合作稳步发展。2020年1月6日,中基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框架协定》。中基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是落实该协定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在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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