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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05920200007
文号
发文时间
2020年06月29日
发文机构
关税司
主题
其他信息
体裁
其他
备注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给予基里巴斯最惠国待遇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适用最惠国税率。

  近年来,中基经贸合作稳步发展。2020年1月6日,中基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框架协定》。中基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是落实该协定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在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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