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0792023null086
- 文号
- 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19号
- 发文时间
- 2023年02月10日
- 发文机构
- 国库司
- 主题
- 其他信息
- 体裁
- 公告
- 备注
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1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3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3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2年10月25日,票面年利率为3.12%;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4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0月25日,2052年10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7.9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28%。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3年2月13日进行分销,从2月1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83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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