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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07920170005
文号
财库﹝2017﹞73号
发文时间
2017年03月22日
发文机构
国库司
主题
其他信息
体裁
通知
备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
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7﹞73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2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期)国债(1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7年2月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2月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7年4月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4月6日进行分销;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46日前(含4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7103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7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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