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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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01220080015
文号
发文时间
2008年01月14日
发文机构
办公厅
主题
法规规划
体裁
通知
备注

关于开展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务必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为做好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是实施《条例》最主要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这项工作。二、各单位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时要遵循由近及远的原则,以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为重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三、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系统化,即目录内容既涵盖主动公开信息,又包括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主体既涵盖我部机关单位,又包括部属单位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二是标准化,即要按照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索引编码进行编制,做到通俗易懂,方便公众查询。三是数字化,即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由各单位进行联网填报,以利于在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过程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四、请各单位于2008年3月16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填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中遇到问题,可与办公厅电子政务处联系。电子政务处联系人:蒋焱;联系电话:68551782;电子邮件:zwgk@mof.gov.cn;传真:68551783。附件: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和说明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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