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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仅答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政策咨询相关问题,具体采购项目问题建议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4-19]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比如2021年某单位采购计划项目中有5个项目属于此种情况,预算金额共计1000万元。那么对于这5个项目,是每个项目都需要预留相关份额,还是说无需每个项目预留,可以选择其中1个3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就达到该条规定。

    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预留本部门此类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预算单位将本部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相应比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即可,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4-19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4-19]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电产品,设备不需要机电证,那么采购行为是否依据的是政府采购法,而 不是依据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因现有一个此类项目急需启动, 故向国库司请示,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麻烦国库司领导百忙中尽早回复,以便于指导我们目前的采购工作,谢谢!

    留言所述情形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4-19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4-14]

财政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17〕76号)纳入财政审批、备案管理范围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适用本办法。请问如何界定财政审批、备案管理?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纳入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审批、备案管理的单位范围是中央本级的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具体范围参见《中央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感谢您对财政国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04-14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4-19]

我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计划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20余人,财政预算安排230万元,其中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代理费用2.5万元左右,其他220余万元全部是发放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且用工人员的工资需要根据考核绩效情况不能事前确定金额进行发放,请问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经费220万元是否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不得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人如需采购有关服务,应当细化采购需求,采购具有明确服务内容、定价规则、服务要求的服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4-19

留言编号: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4-19]

您好,我们公司准备参与重庆市巴南区的一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我们公司属于中型企业,控股我们公司的也属于中型企业, 但再上一层集团公司,就属于大型企业了。 我们公司跟集团公司不存在直接的管理关系。 所以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司可以以中小微企业的身份正常参与项目投标吗?

    留言所述情形属于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能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