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010-68551570,兼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手机APP、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创新使用财政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宣传解读财政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5.8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746条,视频号制发短视频300余条;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出版《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集中公开财政、会计改革发展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中央和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是公开中央预算和全国决算。公开2022年中央预算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情况汇总表27张、46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预算情况。公开2021年全国决算46张表,以及46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决算情况。二是督促和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地方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据统计,地方各级政府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三是以检查促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于2022年8-10月组织对2021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这是2015年以来第6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经过多年连续检查,有力推动规范治理,基本实现了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一是指导中央部门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2022年,主动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单位共102个,全部按要求说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情况;82个部门公开了131个项目的项目文本,比上年增加27个项目;100个部门公开了727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比上年增加599个项目。 

  二是指导中央部门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2年,10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2021年度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政府部门“过紧日子”成效突出,公开的本年“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较预算数或上年决算数有所减少。政府采购支出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部门决算专门就货物支出、工程支出和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占比情况作出说明,集中反映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落实与执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各部门公开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达到661个,比上年增加126个,并首次公开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财政部继续采取“一站式”发布方式,在门户网站设立重点专题“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并同步至中国政府网,集中发布部门决算公开链接、政策依据以及《小玲与您话决算》短视频等。 

  3.做好财政收支情况公开。 

  定期发布财政收支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务微信、视频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声,主动宣传财政形势,积极回应舆论关切,社会反响积极良好。按照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按月滚动编制和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 

  (二)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专栏,继续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公开力度。公开包含: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下达情况等信息。 

  (三)推动国债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发布公开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全年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情况、相关期限国债收益率等信息。每期国债发行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国债发行通知或发行公告,国债招标结束后公布发行结果公告,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的国债信息。 

  (四)推进地方债务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门户网站——“地方债管理”专栏,及时公开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数据统计情况,每月公开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截至当月末的分省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和还本付息等情况,及时发布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权威媒体报道等内容。二是依托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不断丰富专项债券发行前、发行后、存续期及重大事项、还本付息等方面的披露内容,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报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约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信息获取需要。三是指导地方按照《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文件,做好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五)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及时对外发布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等文件,主动公开支持乡村振兴、中小企业、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发布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公告,保障相关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六)做好财政金融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主动公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强化国有产权的全流程监管。及时发布《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72号)等文件,强化财政财务监管,协同防控金融风险。 

  (七)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和项目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关于开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财办金〔2022〕45号)。按期向社会公众发布PPP项目库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共12期,及时公开PPP项目入库及退库情况,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全国PPP工作进展情况。

  (八)做好会计评估行政处罚情况公开工作。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针对各地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首次跨境监管合作行政处罚情况,发布第四十一号、四十二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针对首次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及处理处罚情况,发布财政部2022年第36号公告。此外,按照有关要求,将作为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的3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0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主动对外公开。 

  (九)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的需求导向,建设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统一监管平台统一业务办理入口和业务办理规则,全面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各环节,确保相关事项“一口填报、一口办理、一口办结”。 

 

  (十)扎实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财政部共承办人大建议2647件,其中主办件281件;承办政协提案1223件,其中主办件137件。坚持将办理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体现财政担当精神和工作水平的具体检验,保持了按时办结率100%、沟通覆盖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的成绩。办理过程中,注重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工作台账,滚动跟踪督办,加强沟通协商,积极主动回应代表委员关心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所有建议和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应公开的部分建议和提案复文都及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建议提案”栏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5

3

103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1

21

129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51.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0

18

0

0

0

0

4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

0

0

0

0

1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7

1

0

0

0

0

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3

2

0

0

0

0

5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

0

0

0

0

0

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1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0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2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4

8

0

0

0

0

26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9

3

0

0

0

0

3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4

0

0

0

0

0

14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7

1

0

0

0

0

18

(七)总计

 

432

18

0

0

0

0

4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1

0

0

0

0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0 

  1 

  0 

  2 

  73 

  2 

  0 

  0 

  0 

  2 

  1 

  0 

  0 

  1 

  2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财政部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网站内容发布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2022年,财政部采取创新性、针对性举措,持续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支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重点专题专栏,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展示和宣传财政支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留抵退税等2022年重要财税政策相关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快捷查阅和更好了解相关信息。 

  (二)强化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和政务微信重要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工作。二是以栏目布局简洁、结构层次分明、信息获取便捷为原则,从技术功能、创新发展等方面入手,将门户网站“音频视频”栏目升级改版为“财政视频”栏目,推动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创新发展,不断拓宽信息发布的精度、深度、广度。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质效。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利用新媒体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在抖音、快手、微信开通财政部视频号。充分发挥短视频“短、平、快”的内容传播优势,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党的好政策和财政工作传播到千家万户。聚焦财政重点工作,累计发布短视频300余条,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坚持开放创新,在政务微信“荐读”“夜读”栏目增加音频内容。进一步丰富公众号传播模式,打造具有审美影响力和文化引领力的声音景观。三是组织开展全国财政短视频大赛。活动开展以来,全国财政系统积极参与,精心制作了一大批创意新颖,具有鲜明时代性及财政特点的优秀作品。充分展现了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作出的贡献以及财政系统精神风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财政部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利用新媒体宣传有待加强等问题。2023年,财政部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不断加强财政部视频号内容建设,打造更多精品短视频。持续强化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注重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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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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