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010-68551570,兼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手机APP、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11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712条;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出版《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集中公开财政、会计改革发展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webwxgetmsgimg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中央和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是公开中央预算和全国决算。公开2021年中央预算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情况汇总表29张、48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预算情况,较去年新增公开6个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情况。公开2020年全国决算46张表,以及42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决算情况。二是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地方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地方各级政府2020年预算和2019年决算公开率分别为100%99.73%。三是以检查促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20192020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这是2015年以来第5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经过多年连续检查,有力推动了规范治理,基本实现了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单位)共102个,全部按要求说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情况;81个部门公开104个项目的项目文本,比2020年增加21个项目;99个部门公开128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比2020年增加19个项目。

 

  二是积极推进中央部门决算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共有101个,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中央部门首次公开相关经费收支。从各部门公开的本年“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看,当年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或上年决算数有所下降,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取得成效。预算绩效公开方面。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101个中央部门都公开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公开绩效自评结果的项目数量达到434个,比2020年增加83个,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量达到101个,比2020年增加17个。

  3.财政收支情况公开。

  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财政收支情况,预判后期收入走势,积极回应舆论关切,主动宣传财政形势,高效传递政策意图。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按照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对外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及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以及2020年度广义政府财政收支及融资数据。

         webwxgetmsgimg

       全国财政收支情况

  (二)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作为公开平台,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专栏,及时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包含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源枯竭型城市、老少边穷地区、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下达情况;及时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包含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补助资金、土地指标跨省区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等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下达情况。

  (三)推进国债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发布全年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国债做市支持操作通知及结果公告、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情况、相关期限国债收益率等信息。每期国债发行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国债发行通知或发行公告,内容包括发行品种、发行日期、计划发行量兑付安排等信息。国债招标结束后公布发行结果公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国债信息。

政府债券管理 

 

  (四)推进地方债务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政策法规公开。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18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文件二是数据统计公开。按月发布数据信息,包括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和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决算表、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决算的说明、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分地区余额表、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决算表、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决算的说明、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余额表等数据,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重申中国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二是公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要求。三是公开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和信息统计数据,公开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中小企业、绿色建材相关措施办法及新闻信息。四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累积发布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公告222保障执法工作透明度。

 

  (六)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公开《中央金融企业名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对口管理金融机构2020年度国有资产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215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金〔20218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等文件,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强化国有产权的全流程监管。

  (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公开。

  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报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公开《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切实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公开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信息,包括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会议、地方国有资产报告经验交流等信息。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数据审核,提升月度快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回应社会关切。

  (八)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财政部共承办人大建议2501件,其中建议主办件362件;承办政协提案1121件,其中主办件149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围绕提高办理质量明责任、强组织、建机制,加大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力度,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动财税政策措施更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所有建议和提案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应公开的部分建议和提案复文都及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建议提案”栏目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九)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通过‘重要论述’‘要闻要论’‘党史财事’‘工作动态’‘为民实践’‘学习交流’6个子栏目,转载发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集中展示党史学习教育方面的权威发布、重要新闻、中央主流媒体发表的重要评论文章,重点宣传财政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动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集中宣传展示部内各单位围绕财政核心职能职责,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典型做法、工作成效。

党史学习教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3

4

10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0

82

111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645.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6

20

0

0

0

2

37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1

0

0

0

0

2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4

5

0

0

0

0

7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2

0

0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1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4

9

0

0

0

2

23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7

0

0

0

0

0

2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4

3

0

0

0

0

27

(七)总计

371

20

0

0

0

2

39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1

0

0

0

0

1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1

0

0

73

94

9

0

0

0

9

2

0

0

0

2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财政部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2021年,财政部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不断提高服务公众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实现财政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重要作用,政务账号“财政部”入驻澎湃新闻政务平台,切实加强内容保障,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关停长期未更新账号,切实做好财政部新媒体内容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质量。在门户网站积极发布财政新闻、重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数据、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的同时,紧密结合2021年重点工作,增设《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等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有关政策和解读,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但还存在网站内容发布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2022年,财政部将强化网站内容发布审核。严格门户网站内容发布审核把关,完善信息上载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发布流程,不断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网站标识码:bm14000001 京ICP备0500286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