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方面内容。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68551570,兼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手机APP、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落实“六保”任务、财政脱贫攻坚、减税降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15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694条;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22件;出版《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集中公开财政、会计改革发展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中央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中央预算和全国决算。公开2020年中央预算29张表以及42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预算情况,公开2019年全国决算46张表,以及43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决算情况。二是指导地方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督促地方不断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开展地方预决算统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2019年预算和2018年决算公开率分别为100%、99.7%,其中,省级、地市级、县级政府2019年预算公开率均为100%,2018年决算公开率分别为100%、99.78%、99.68%。
2.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2020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71个中央部门公开了83个项目的项目文本,相较2019年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97个中央部门公开了109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是2019年的2倍多。
二是积极推进中央部门决算公开。2020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内容。公开内容上,首次公开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编制的决算,更加准确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预算绩效公开方面,2020年是中央部门第5年“晒绩效”,公开预算绩效信息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公开绩效自评表的项目数达到351个,比2019年增加116个,增长49.4%。
3.财政收支公开情况。
按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期财政收支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预判后期收入走势,发挥新闻发布会宣传财政形势、回应舆论关切、传递政策意图、引导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按月在门户网站发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按照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对外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及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
(二)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六保”财政政策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六保”财政政策措施及解读的同时,开设“财政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和“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三个专栏,集中展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地财政厅(局)的贯彻落实情况,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二是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编写并公开政策措施问答,讲清讲透讲全享受政策的条件、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明确强调政策执行的重点、难点及需要注意的方面,助力政策的精准、有效落地。按照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地方财政四个主体,梳理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编写并公开《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按照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减税降费等分类,梳理“六保”财政政策措施,编写并公开《“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按照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原则,编写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政策措施问答》。
(三)推进财政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情况。
利用门户网站“财政脱贫攻坚”专栏,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公开:财政部开展脱贫攻坚有关工作情况,财政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有关扶贫的法规、政策、制度、办法,对财政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有关扶贫的法规、政策、制度、办法等的解读,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中央和各地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查处问责情况。
(四)推进减费降税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新闻发布会、例行吹风会、媒体专访等新闻发布渠道,全面解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在门户网站“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公开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在门户网站“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专栏,维护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更新中央、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中央设立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做好“十三五”期间税制改革工作成效的宣传工作,为“十四五”期间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情况。
在门户网站“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专栏,及时公开2020年度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表。及时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包含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源枯竭城市、老少边穷地区、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所涵盖的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补助资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等转移支付情况,便于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跟进落实。
(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发布PPP项目库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及时公开PPP项目入库及退库情况,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全国PPP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及相关政策解读,引导各方规范参与PPP项目。
(七)推进国债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发布全年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国债做市支持操作通知及结果公告、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情况、相关期限国债收益率等信息。每期国债发行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国债发行通知或发行公告,内容包括发行品种、发行日期、计划发行量、兑付安排等信息;国债招标结束后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实际发行量、发行利率等内容。
(八)推进地方债务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在门户网站“地方债管理”专栏及时公开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数据统计情况,及时发布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权威媒体报道等内容,为推动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不断丰富专项债券尤其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前、发行后、存续期及重大事项、还本付息等方面的披露内容。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报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约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信息获取需要。
(九)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二是公开《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规章制度、《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等数据统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会议召开情况等信息。公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累计发布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公告243篇。三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对地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整改。
(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财政部共承办人大建议2665件,其中建议主办件487件;承办政协提案1187件,其中主办件246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围绕提高办理质量明责任、强组织、建机制,加大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力度,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动财税政策措施更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所有建议和提案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应公开的部分建议和提案复文都及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建议提案”栏目公开,公开数量较2019年有所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107 |
规范性文件 |
130 |
130 |
105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2 |
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23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6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 |
609.6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3 |
17 |
0 |
0 |
0 |
0 |
2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1 |
7 |
0 |
0 |
0 |
0 |
6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 |
0 |
0 |
0 |
0 |
0 |
4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7 |
3 |
0 |
0 |
0 |
0 |
7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8 |
1 |
0 |
0 |
0 |
0 |
4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
5 |
2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
215 |
15 |
0 |
0 |
0 |
0 |
2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5 |
2 |
0 |
0 |
0 |
0 |
2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0 |
2 |
0 |
5 |
17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公开制度办法有待修订完善、咨询留言答复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2020年,财政部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学习借鉴中央部门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发《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努力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二)强化网民咨询留言答复工作。加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版块“咨询留言”栏目建设维护,“留言查询”子栏目分设“按单位查询”和“按关键字查询”两种方式,方便网民准确查询相关信息;及时在“留言选登”栏目发布网民关注度较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答复,提高门户网站互动性。
(三)加强财政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举办“2020年全国财政系统新闻舆论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办信息公开办、中国传媒大学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探讨做好新时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2021年,财政部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统一规范公开方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一号登录、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服务公众水平。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建立完善实时动态监管机制,更好推动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明确责任主体,审核流程,规范转载发布工作;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升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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