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68551570,兼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在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脱贫攻坚、减税降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2019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16万余条,网站日均访问量超过505万人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500余条,政务微信关注人数超过155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56件;出版《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中国政府采购年鉴》,集中公开财政、会计、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中央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一是深入推进中央预算公开。进一步拓展中央预算公开范围,2019年中央预算公开23张表,在公开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增加公开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2个具体项目的分地区情况。二是做好2018年全国财政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对预决算公开时限的规定,于2019年7月8日公开了全国财政决算,共44张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张表、政府性基金预算10张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张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9张表,较2017年全国财政决算增加公开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决算报表。三是进一步推动地方预决算公开。按照国办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有关部署,制发并公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明确基层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等,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地方预决算公开方式,2019年在门户网站设立“省级预决算公开专栏”,将散落在各省级政府、财政厅(局)网站的预算公开平台或专栏汇集在一起,以地图链接的形式集中展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督促地方不断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

  

  2.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一是积极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2019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部门个数和项目个数均有增加,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较2018年增加13个;向社会公开了50个项目情况及绩效目标,较2018年增加14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88个中央部门公开预算时专门说明了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压减情况。二是2019年7月19日,组织推动93个中央部门在一天内集中向社会公开了2018年度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内容。公开范围上,尽管因深化机构改革使得公开部门数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一些,但部门涵盖范围总体与2018年保持一致。公开内容上,中央部门继续公开了8张决算表和收支说明,以及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等。公开形式上,在中央部门自主公开的同时,继续采取“一站式”发布方式,将相关部门公开内容、政策依据、媒体报道在中国政府网“中央预算决算公开”专栏和财政部“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预算绩效公开方面,中央部门第4年“晒绩效”,公开项目范围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数量达到235个,比2018年增长41%;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数量达到81个。

 

  3.财政收支公开情况。按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期财政收支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预判后期收入走势,发挥新闻发布会宣传财政形势、回应舆论关切、传递政策意图、引导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按月在门户网站发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按照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对外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及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

   

 

  (二)推进财政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情况。

  在门户网站建设维护“财政脱贫攻坚”专栏,专栏设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资金分配、经验交流、查处问责六个子栏目:“工作动态”栏目集中公开财政部开展脱贫攻坚有关工作情况。“政策法规”栏目集中公开财政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有关扶贫的法规、政策、制度、办法等。“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开对财政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有关扶贫的法规、政策、制度、办法等的解读。“资金分配”栏目集中公开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经验交流”栏目集中公开中央和各地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查处问责”栏目集中公开中央和各地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查处问责情况。截止到2019年底,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97条,社会反响良好。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应主动公开的税费政策,包括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减税降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同时在中央主要媒体的新媒体、主要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及微博、微信公众号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在“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专栏维护收费基金项目“一张网”目录清单,动态更新中央、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中央设立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

 

  (四)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情况。

  在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度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表。及时公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老少边穷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下达情况,便于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跟进落实。

  (五)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按期发布PPP项目库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及时公开PPP项目入库及退库情况,从项目类型、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多层次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全国PPP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及相关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方规范参与PPP项目。

 

  (六)推进国债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发布全年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国债做市支持操作通知及结果公告、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情况、相关期限国债收益率等信息。每期国债发行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国债发行通知或发行公告,内容包括发行品种、发行日期、计划发行量、兑付安排等信息,国债招标结束后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实际发行量、发行利率等内容。从2019年8月份起,在门户网站公布月度国债发行、还本付息、二级市场运行及记账式国债持有者结构情况,月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二级市场运行及持有者结构情况。

  (七)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上线试运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务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自律机制。在门户网站首页“地方债管理”栏目及时公开与地方债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数据统计情况,及时发布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权威媒体报道等内容,为推动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2019年共发布相关信息38条,具体包括:一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2019年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在发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同时,以答记者问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政策解读,2019年公开《有效发挥财政货币政策作用 支持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有关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三是公开债务预决算。根据地方预决算结果,及时公开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分地区余额表、分地区限额表、余额决算表等,详细披露各地区的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四是建立债务月报制度。每月公布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债务余额情况。

  (八)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数据审核,进一步保障月度快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回应社会关切。

  (九)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财政部共承办人大建议2428件,其中建议主办件378件;承办政协提案939件,其中主办件172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围绕提高办理质量明责任、强组织、建机制,加大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力度,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财税政策措施更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回应群众期盼。所有建议和提案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理进度比2018年加快,应公开的部分建议和提案复文都及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中的“建议提案”栏目公开,办理质量有新的提高。

  (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颁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方向,明确或细化信息发布的主体、内容、指定媒体管理等规定,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及时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信息、《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等数据统计信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会议召开情况等新闻信息,共计40余篇。公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累计发布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公告262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7

      7

      104

规范性文件

     215

     215

      9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7

      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3

      6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

268.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0 

7

0

 0

 0

 0

4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3

2

0

 0

 0

0

1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8

1

0

0

0

0

 9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8

3

0

0

0

0

28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

0

0

0

0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4

 1

 0

 0

 0

0

25

(七)总计

 

450

7

0

0

0

0

45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7

0

0

0

0

0

1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0

5

0

13

10

0

6

0

16

0

1

1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互动交流、财政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2019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财政部多措并举,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对比新旧条例,梳理变化内容,做好工作衔接,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有效发挥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一是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门户网站群进行全面改版升级。改版后,网站功能进一步优化,结构更加清晰,用户体验更加丰富。二是强化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发通知,要求部机关各司局按规定及时更新本司局子站内容,认真及时做好网民咨询留言答复工作。三是优化政务新媒体互动交流功能。在财政部移动客户端(APP)“政务服务”版块增加“意见征集”“咨询反馈”子栏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增加“咨询留言”栏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移动客户端(APP)增加“咨询留言”栏目名称及外部链接,用户可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跳转方式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咨询留言”栏目。

  (三)深入推进财政脱贫攻坚信息公开。一是在门户网站首页“财政脱贫攻坚”专栏增设查处问责、经验交流两个子栏目,集中公开中央和各地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查处问责情况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二是不断丰富“财政脱贫攻坚”专栏内容,及时发布财政脱贫攻坚相关信息。三是充分利用财政部政务微信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财政部政务微信“热点专栏”增加“财政脱贫攻坚”子菜单,同步推送相关信息。

  (四)强化财政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一是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举办“2019年全国财政系统新闻舆论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办信息公开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强化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制度办法有待修订完善、咨询留言答复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2020年,财政部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修订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修订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进一步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以门户网站为主体,以手机APP、政务微信为重要平台,以强化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联动为依托的信息公开体系。

  (二)强化咨询留言答复工作。做好门户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的受理、转办、答复工作。加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版块“咨询留言”栏目中留言须知、我要留言、留言选登、留言查询等子栏目建设维护,提高门户网站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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