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6〕1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68551570,兼传真)。

  一、概述

  2017年,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减税降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企业运营监管、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高度重视,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理财、扩大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吸纳意见、改进加强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开。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公开专项工作情况。2017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23万余条,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50万人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800余条,政务微信关注人数超过89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29件;出版《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中国政府采购年鉴》,集中公开财政、会计、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1.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7年3月17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月31日,公开了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6月26日,公开了《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4日,公开了2016年全国财政决算;11月27日,公开了《关于2016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

  2.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2017年,财政部围绕建设透明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目标,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央部门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公开时间比2016年提前8天;二是公开部门比2016年又增加3个;三是教育、科技、环保等10个重要民生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10个重点项目的文本和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呈现五个特点:一是公开范围继续扩大,公开部门从2016年的102个增加到103个。二是公开表格样式更加直观,部门经济分类支出数据由分页列示调整为集中在同一页列示。三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89个部门首次公开了9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四是公开指标更加细化,部门设备信息由往年公开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细化为公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五是通过多种方式解读。首次使用幻灯片等多种形式向专家学者等详细解读,首次制作公开解读微视频《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晒国家账本为公众解读“数字背后的大文章”》。另外,在公开方式上进一步探索创新。除将中央部门、财政部有关司局在网上分散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央政府预决算等信息全部纳入门户网站“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展示,同时在平台公开预算管理法规、预算收支政策、预算编制依据、政策解读外,首次在中国政府网设置的专门栏目集中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快捷查阅和更好监督。

   3.中央“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2017年4月7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6月26日,随2016年中央决算报告公开了中央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全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数据”和“全国财政收支情况”栏目,按月及时发布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按季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期财政收支情况。按照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按月对外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及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分别于2017年3月份和7月份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相关数据及对应情况说明和2016年全国财政决算相关数据及政策说明,同时做到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确保相关预决算数据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定期发布PPP大数据。充分发挥PPP综合信息平台覆盖广、信息全、更新及时的优势,定期汇总公布全国数据,编制发布PPP项目库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二是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制发了《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进一步明确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细化公开内容、时点和方式,确保及时充分披露入库PPP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方案、评价论证报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关键信息,并要求示范项目率先公开。三是推行示范项目评选信息公开。在总结PPP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公开了示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的程序与标准,并启用了示范项目在线申报评审系统,实现项目线上申报、信息资料线上浏览、专家随机抽选和评审全程留痕,有效提升了示范项目评审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示范项目名单、评审专家名单及落地项目的申报材料,定期公开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时间检验。四是加强中介服务信息公开。制发了《财政部PPP专家库管理办法》(财金〔2016〕144号)和《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明确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库的入库条件、申报程序,向全社会开放入库专家和咨询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应主动公开的税费政策,包括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等。有效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减税降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同时在中央主要媒体的新媒体、主要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及微博、微信公众号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2017年6月29日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专题网页,集中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全部纳入目录清单并主动公开。同时,在专题网页中设立“政策规定及解读”“2013年以来的降费措施”等栏目,方便企业和个人系统了解国家减负措施,确保国家出台的降费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进国有企业运营信息公开情况。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数据审核,进一步保障月度快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公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具体内容包括:收支总额、收入目级科目数据(细化到行业)、支出项级科目数据(细化到项目大类),以及预算编制范围、支出方向和重点等。

  (五)推进国债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发布全年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从2014年起发布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涵盖短端、中端、长端较为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二是年初公布全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公告全年国债、财政部代办兑付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信息;招标前1或5个工作日公布记账式国债发行通知,招标结束当天公布发行公告;发行前5个工作日公布储蓄国债发行公告。三是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前一个工作日公布操作通知,操作结束当天公布操作结果公告。

  (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1月,在门户网站设立“地方债管理”专栏,公开地方债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政策解读、数据统计、查处问责、经验交流、地方动态及新闻报道等内容。具体包括:一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2017年共公开《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15件。二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在发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同时,以答记者问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政策解读,就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专项债券改革等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2017年共发布相关政策解读14篇。三是公开债务预决算。根据地方预决算结果,及时公开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分地区余额表、分地区限额表、余额决算表等,详细披露各地区的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四是建立债务月报制度。自2017年11月起,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每月公布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债务余额情况,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月报制度。五是公开查处问责情况。2017年分10批公开相关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问责情况,详细披露相关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情形、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六是建立地方经验分享平台。鼓励地方积极利用平台分享本地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提升债务管理水平。

  (七)推进检查结果公开情况。根据《预算法》《行政处罚法》等,加大财政执法和处理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2017年,通过门户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开了2016年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典型案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财政监督检查的典型案例等。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处罚信息。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作为推动财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凝聚提办双方共识的重要平台。2017年,财政部共办理建议提案4143件,其中,代表建议2780件,主办件543件;委员提案1363件,主办件238件。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部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九)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情况。制定并公开财政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财政部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责任单位、时限、方式等。在门户网站建立放管服改革专栏,专栏下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四个子栏目,集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等内容,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放管服改革进展和成效。全面梳理财政部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栏目,将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与门户网站前端进行整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政策性文件和投诉处理公告等。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工作部署,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展政府采购第三方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设置专栏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公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四、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流程;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全程留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方面、各环节的责任;强化依申请公开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明确专管人员。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0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其中:以信函方式申请231件,当面申请214件,其他方式申请95件。收到案由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27件、诉讼案件9件。2017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综合施策,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要求,狠抓门户网站建设,推进规范管理,加强集约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每季度组织开展门户网站自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子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检查结果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定期采用网站健康检查系统对门户网站进行检查,认真分析处理检查结果,共恢复断链、无效链接600余条。实施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项目,方便社会各界查阅浏览。

   (二)完善门户网站信息采集机制和通报机制。制发《财政部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2017年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计划表》,将信息发布任务分解到月,分解到司局,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按季度统计通报门户网站各司局、各专员办、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子频道内容保障考评分值排名情况,调动各单位主动上载信息的积极性。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利用“宣传沟通微信群”,及时将财政部公开的重要信息通知中央主要媒体及其新媒体、部分市场化媒体和主要商业网站,便于媒体及时、全面报道;请媒体及时把报道放入“宣传沟通微信群”,抓取重要报道在门户网站“财政新闻”“财经视点”等栏目推送。

  (四)有效发挥新媒体作用。有效利用新媒体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与一点资讯合作,推送门户网站“财政新闻”栏目发布的新闻,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放大财政信息公开效果。

  (五)强化财政新闻宣传。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中心工作,以及舆论关注度较高的财政热点敏感问题,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一是精心开展正面宣传,解疑释惑,增进共识。2017年,围绕全国两会预算报告解读、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水资源税试点扩围、金砖财长和央行行长会等,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活动80余次,部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和接受媒体采访19次。共组织媒体采访近90次,编写、审改新闻通稿、媒体稿件1000余篇。二是切实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回应舆论关切。定期召开财政部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财政收支数据,并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2017年,分别于4月、7月、10月召开三次财政部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财政收支数据,并对预算批复下达、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三是在做好主动宣传的同时,及时妥善处置热点舆情。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平台体系有待完善、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等问题。2018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以门户网站为主体,以手机APP、政务微信为重要平台,以强化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联动为依托的信息公开体系, 推进财政部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动态更新《财政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和相关专栏,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功能。二是以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平台为核心,完善集移动客户端(手机APP)、政务微信等多种渠道为一体的“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信息的移动查询功能。

  (三)持续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保障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财政政策、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政部机关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财政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等。加强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重点公开财政部审批的金融、文化类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的产权交易批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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