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011日至20101231日。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电子政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68551781,传真:68551783)。

  一、概述

  2010年,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文告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机构电子政务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有机配合、强化管理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财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在财政部发文稿纸中专门设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选项,明确各类选项的界定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成财政部保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评指标和分值,坚持逐月通报考评结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定期提醒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0年,财政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1万余条,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新闻、政策法规、财政数据、政策解读、通知公告、人事管理、政府采购、司局工作动态、地方财政新闻联播等。财政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新增845条信息,其中法规规划类信息621条,占73.50%;行政审批类信息23条,占2.72%;财政数据类信息42条,占4.97%;业务流程类信息30条,占3.55%;人事管理类信息15条,占1.78%;政府采购类信息13条,占1.53%;信访举报类信息3条,占0.36%;其他类信息98条,占11.60%

  预算信息公开是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重点。在向社会公开国家财政收支月度执行基本数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2000-2009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的基础上,2010325日,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为了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09年公开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等4张表的基础上,2010年财政部又新增公开了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表、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0年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支表等8张表格。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在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细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基本上做到了按款级科目对外公开。其中,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进一步细化为23123款科目,比2009年增加了82款内容。同时,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预算有关情况,还公开了中央财政预算有关数据及编制情况说明,比较详细地解释了中央财政预算的主要考虑和有关数据的增减变化情况。

  2010,财政部及时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包括财政部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关于财政部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财政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关于财政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财政部门户网站

  财政部门户网站导航条设有政务信息、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三个专区,其中政务信息专区下设“政策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17个栏目。持续推进财政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完善栏目内容分类设置,优化信息查询方式,为使用者查询财政部公文类信息提供便利。2010年财政部门户网站日浏览量50万次左右。2010年中国优秀政府网站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活动中,财政部门户网站当选中国互联网最具影响力政府网站,并获得中国政府网站领先奖。

  2.新闻媒体

  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财办[2010]31号),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发布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以及重点内容、主要措施等。一年来,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主要媒体播发财政新闻1000余篇,部领导及有关司局长接受主要媒体采访100余次,组织新闻发布会及媒体吹风会10余次,参加各大网站在线访谈3次,有效发挥了及时公开财政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视听的作用。

  3.公报年鉴

  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中国政府采购年鉴》等各类政府公报和年鉴,公开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公告、通知等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财政部建立了一套“集中受理,分散办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严格实行申请受理、要件审核、分发办理、追踪协调、信息提供和资料归档等六个步骤的规范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依申请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010年,财政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认真办理。从申请形式看,当面申请的3件,电子邮件申请的15件,传真申请的7件,信函申请的5件。从申请内容看,涉及预算信息的10件,涉及财政监督的8件,涉及财税政策的6件,涉及其他工作的6件。从回复情况看,对申请人“全文公开”的18件,“部分公开”的4件,“不予公开”的3件,“非本机关掌握信息”的5件。属于不予公开的申请事项,我们向申请人认真进行了解释说明。不属于本机关掌握信息的申请事项,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告知申请人,或请其向其他部门或地方申请。

  2010年,共接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电话咨询830余次,网上咨询81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0年,财政部收到以财政部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5件,均及时予以办理和答复。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

  六、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信息公开的指导推动情况

  2010年“两会”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区、各中央部门认真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及时主动公开预算信息。

  (一)指导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中央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原则上应将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文件印发后,财政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进行部署和指导。2010年,共有74家中央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二)指导推动地方预算公开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为了指导做好地方预算公开工作,举办了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和预算处长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对各省(区、市)预算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2010年,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均向社会公开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及有关财政信息。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2011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1年,报全国人大批准的总预算,除涉密以外全部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预算、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加大财政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

  (三)进一步指导推动地方和中央部门预算公开

  指导督促各地区、各中央部门进一步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更好地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基层政府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四)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网站标识码:bm14000001 京ICP备0500286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