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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国家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不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理顺补贴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关于国家财政设立专项预算,弥补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现行管理制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而预算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等,不能用于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我们认为,为妥善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根本之策在于尽快建立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联动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适时下调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标准,研究建立补贴退坡机制。

  二、关于以电力公司核定的上网电量为依据,以及按月预拨资金问题

  有关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得到体现。为提高效率,简化补贴程序,《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明确,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电网企业,电网企业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及时全额办理结算。

  下一步,在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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