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2016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关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滞后问题的解决办法”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能源绿色、低碳、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国家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理顺补贴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比例问题

  由于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缺口较大。为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经国务院同意,近年来已发文分别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1分、0.2分、0.4分、0.8分、1.5分,2016年1月,发布《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1.9分/千瓦时,征收标准已逐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研究考虑可否继续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妥善解决补贴资金不足问题。

  二、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和发放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启动第六批补贴目录申报和审核工作,将尽快向社会公告。为提高效率,简化补贴程序,我们已建立委托电网公司代为完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的相关制度,督促电网公司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基金代征职责,及时足额征收,另一方面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全额办理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再与电网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三、关于扩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目前中央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等;同时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我们认为,为妥善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根本之策在于尽快建立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联动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适时下调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标准。

  下一步,在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