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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民族地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就业是民生之本,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相关就业服务;通过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企业就业。上述政策为稳定就业形势,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规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主要用于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中央财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资金的安排使用、地方财力困难系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工作力度;绩效指标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收入低,中央财政通过调整地方财力困难系数,在资金分配时对其给予一定倾斜照顾。以甘孜州所在的四川省为例,“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从2011年的413.8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45.18亿元,年均增长1.84%。同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四川省就业补助资金年均增长5.1%。

  为积极支持甘孜州等民族地区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四川省在按因素法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对甘孜州等民族地区也给予了特别倾斜;将甘孜州等民族地区“9+3”学生就业工作纳入特殊分配项目;开展“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藏区、彝区群众纳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范围,将该项经费纳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十二五”期间,四川省财政对甘孜州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年均增速16.6%。

  综上,中央和四川省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过程中已向包括甘孜州在内的民族地区作了倾斜。下一步,我部将着力抓好财社〔2015〕29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着力优化机制设计,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控制和绩效管理。继续加大对包括甘孜州在内的四川省资金支持力度,督促四川省合理分配并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推动甘孜州等民族地区各项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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