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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调整农业补贴政策”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您的政策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所反映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的分工要求,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研究,包括调整补贴政策、整合补贴资金、提高发放效率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农业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补贴法规等问题 

  农业补贴法律化有利于巩固、完善和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高农民和社会投入的积极性,对确保我国粮食生产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对完善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农业补贴法规,用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机制保证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我们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统筹考虑与现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预算法》和《粮食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定的衔接问题,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供立法机关参考。 

  二、关于扩大“绿箱政策”,全面调整“黄箱政策”以及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等问题 

  农业补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形成了以“四补贴”(即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为代表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已经成为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绿箱政策”不受限制;“黄箱政策”只能在微量允许的限额内使用,即特定产品不超过特定产品产值的8.5%,非特定产品不超过农业产值的8.5%。入世以来,我国按照上述要求使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不断加大对农业科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救助、环境保护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促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为了直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量,我国也采取了一些“黄箱政策”,但总量水平是控制在微量允许范围内的,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要求的。 

  您提出的全面利用“黄箱政策”,加大对农民生产的直接补贴,逐步建立以“绿箱政策”为主的农业支持体系,以及逐步放弃间接补贴方式,将直接补贴作为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把补贴资金直接投入到生产领域中,让农业生产者直接受益等建议,我们将积极会同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研究。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绿箱政策”的投入力度,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黄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生产领域的补贴力度,提高对农民生产的直接补贴,保障我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 

  三、关于实行“口粮安全战略”问题 

  (一)关于加大对小麦与大米生产的补贴与提高收购价格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形成了以补贴种粮农民的“四补贴”为代表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屡创新高,充分发挥了政策的导向作用,已经成为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随着“四补贴”政策向粮食主产区和主要粮食作物不断倾斜,主要补贴对象正逐步固定为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者。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7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2014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43元/斤、1.18元/斤。在国家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国内粮食价格始终保平稳上升的良好态势,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连续增产,同时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安定了群众生活。 

  (二)关于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当前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认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安排农业信息预警、中国农业信息网运行等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 

  此外,“十一五”以来,中央累计投资近70亿元,结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初步建立了国家(部级)、省、地市、县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能力明显提高。 

  (三)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开展农业污染防治 

  耕地质量是农业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通过多种途径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农业污染防治。 

  一是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整村整乡整县等整建制推进;支持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重点推广秸秆还田腐熟、豆科作物接种根瘤菌剂、地力培肥改良综合配套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的实施,为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盲目施肥和过量施肥问题,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确保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 

  三是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了耕地质量保护经费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主要支持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等方面。 

  四是中央财政于2014年启动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支持采用“废物处理+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的技术模式对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既促进有机肥和生物燃料生产与应用,又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是2007年以来,中央基建投资安排200多亿元,用于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等设施。 

  此外,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正着手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内容涉及耕地保护、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控等。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生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控等的投入力度,不断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产品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问题 

  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各地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各地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赔偿额度,覆盖农业生产物化成本,促进恢复再生产,并按规定对此给予保费补贴。上述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三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农业保险尤其是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保险的保障水平,逐步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研究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的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五、关于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问题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有关部委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形成,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两者差价给予农民补贴。目前,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目标价格改革在我国刚刚开始试点,我们将扎实搞好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相对成熟的经验后,统筹研究扩大目标价格政策实施范围等相关问题。 

  六、关于建立完善农业生产奖补制度问题 

  近十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用于粮食生产发展(含农业生产、农民补贴和农产品收储)方面的支出约4.4万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2013年支出6,816亿元,比2012年增长21%。地方财政安排的农业投入也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全国公共财政农林水支出从2010年的8,13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3,22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从9.1%提高到9.5%。粮食主产区始终是中央财政支农投入的重点。据初步统计,近5年,中央财政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农业和粮食生产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约占全国总规模的62%,年均增幅超过20%。 

  中央财政着力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目前,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已经取消。中央财政安排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已覆盖了全国28个省(区)的1 000多个产粮大县。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主产区人口、粮食和农业等相关因素,对主产区给予了必要的倾斜,由地方政府用于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政府,特别是主产区政府的财政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从健全稳定投入的增长机制、健全利益导向的分配机制、明确支出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补偿机制,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护和调动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 

  七、关于重视农业生态补贴问题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报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前,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目前,国务院已批准《总体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总体方案》要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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