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14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2014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关于“合理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在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支持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其中,前者提出了三种后补助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后者提出了两种后补助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我们理解,您提出的情况多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一、关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适用范围

  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前补助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机制,而不是在所有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都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其中,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实施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是针对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中实施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适用于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而不是在所有的科技项目中都采用后补助方式。目前,后补助管理机制已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中实施,同时科技部也已选取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进行试点,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管理的力度。

  同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也提出要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完善政府支持机制。根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自身特点和相关科技计划及专项的管理要求,对不同的科研项目将采取不同的经费资助方式。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市场导向类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通过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基础、前沿类和公益性科研项目以及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则仍采用现有前补助支持方式。

  因此,包括后补助在内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做法是符合您所提“后补助方式按不同科技计划类型和项目类型进行区分,不宜一刀切”的建议的。

  二、关于鼓励企业先行投入、产学研有机合作的建议

  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形成阶段,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和拟申报的项目特点自愿申请,将单位需求与国家目标相结合,充分发挥单位在科技项目决策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在项目组织实施阶段,赋予了项目承担单位充分的自主权,单位可根据项目任务目标,自主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并确定合作单位,且由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自行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倡导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攻关,由企业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引导相关创新主体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综上所述,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项目单位结合自身研发需要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自主申请的。因此,其前期研发风险应主要由单位自行承担,这是由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本身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决定的,并不存在将研发风险转嫁的问题。

  三、关于对正常失败项目的补助问题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的单位需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确实承担了一定的项目失败风险。结合这一特点,为适当减轻项目单位的资金压力,更好调动单位技术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后补助,允许对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承担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项目,可事先拨付不超过30%的启动经费;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实施后补助,对于符合一定项目类型或承担单位等相关条件的,也可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相关项目正常失败的风险,解决了您所提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所提提案建议,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后补助方式的试点和落实工作;另一方面结合实施推广情况,进一步完善后补助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