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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投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一、关于转变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引入风险投资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财政部于2008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手段,支持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等六大方向,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您提出的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引入风险投资并承担项目的遴选、评审。近年来,为提高财政使用效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中央财政积极探索,通过注资引导设立,推动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在中央层面,根据《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关于“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要求,2011年财政部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银行等单位出资设立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目标是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振兴文化产业。截至目前,基金已成功投资新华网、人民网等多个项目,取得了良好效益。在地方层面,2012年在充分调研、认真筛选的基础上,财政部向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实现了对地方文化产业投资方式的创新。这两个基金分别由达晨创投和江苏高投担任基金管理人,自成立以来已投资北青网、华声在线、幸福蓝海等多个项目,获得良好收益,可以说,您提出的建议已经初步得到体现。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和吸纳您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新路径,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关于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专项资金扶持方式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资金扶持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项目,适度安排项目补贴和奖励”,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已有体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一直将贷款贴息作为重要支持手段,鼓励企业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过程中更多地运用银行融资渠道。近年来,为更好地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贴息金额不大,企业申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文化部积极开展文化与金融对接专项研究工作,希望结合多部门优势资源,探索建立起一套集文化产业信贷项目征集、筛选、评估、扶持于一体的全新工作机制,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在此基础上,自2013年起财政部开始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当年支持项目92个,贴息金额4.6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高达770亿元。2014年3月,财政部会同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为贯彻文件精神,2014年我们将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预计今年贷款贴息项目规模将进一步增长。下一步,我们拟在总结成功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将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作为财政支持的常态化手段,继续规范完善操作程序,加强“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建设,在专项资金管理中进一步扩大贴息资金的支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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