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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西南五省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资金”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干旱灾害是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我国广西、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西南五省)发生了持续特大干旱,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充分暴露出了西南五省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您结合本职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解决西南五省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及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在支持做好大中型水库水源工程建设同时,不断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建设、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抗旱救灾等水利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有效提升了西南五省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一是支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是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2010年以来,针对西南五省出现的严重旱情,中央财政把西南五省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地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三是加大抗旱救灾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费,支持西南五省抗旱救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旱工作和水源工程建设。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复了《全国抗旱规划》。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方案》要求,在加快推进重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问题的原则,以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为基础,突出重旱、易旱地区,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难以覆盖、抗旱基础设施薄弱的农村山丘区,加强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井、引调提水工程等建设。鉴于西南五省近年来重大干旱频发、抗旱能力弱,《实施方案》将《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中涉及《全国抗旱规划》确定的严重和主要受旱县内的小型水库优先纳入《实施方案》实施。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定额补助”的原则安排,按省切块下达的方式,各省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您关心的西南五省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资金,目前已有明确的政策和资金渠道。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的要求,不宜也没有必要再单独设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西南五省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已定的政策措施,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从根本上提升抗旱减灾能力,为保障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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