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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高校博物馆 美术馆建设要求 给予藏品进关免税政策”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一、政策背景和内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和传承中外传统文化艺术,提高民族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国对文物和艺术品等进口藏品的收藏和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国务院批准施行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目前,享受政策单位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所属的国有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及美术馆,由有关部门提供享受优惠政策单位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名单进行核定后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公告了第一批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二批拟于近期发布。

  二、高校所属博物馆、美术馆的基本情况

  据我们调查了解,我国现有的2 000多所高校中,已有高校博物馆200多家。高校博物馆、美术馆大多为非法人单位,面积从100至10 000平方米,藏品从几十件至上万件,接待参观人数从几百到几十万不等,绝大部分高校博物馆、美术馆除对本校师生开放外,还对社会公众开放。高校收藏单位进口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艺术类院校博物馆、美术馆藏品进口需求较大,从实际进口渠道来看,大多属于捐赠,实际出资购买很少,具有进口行为偶尔发生,一旦发生则数额较大的特点。高校收藏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软硬件条件参差不齐、藏品进口需求差异较大等现实情况,是解决其藏品免税进口问题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关于解决高校收藏单位免税进口藏品问题的基本考虑

  根据你们所提建议及实地调研和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得到的情况,考虑到高校博物馆、美术馆在藏品免税进口方面的实际需求,我们拟尽快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在对全国高等院校进行分类、对进口藏品种类和渠道等相关内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及专家意见,抓紧研究将有需求、够条件的高校博物馆、美术馆纳入进口藏品免税范围的可能性及具体办法,力争早日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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